开阳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
为完善我县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切实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我县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及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与保障并重、长远规划与近期目标并重、重点保障与一般供应并重、加快建设与规范管理并重,正确把握社会进步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关系、大力发展经济和强化住房保障的关系、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关系,加快实现住有所居,全面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以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开阳务工人员为对象,进一步完善我县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引导居民合理的住房消费。
三、建设目标
力争实现2011年开工建设10万平方米,竣工2万平方米,2012年竣工4万平方米,2013年竣工4万平方米的建设目标任务。通过“三步走”的方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一是2011年为拟定计划及全面启动建设阶段;二是2012年为强力推进阶段;三是2013年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实施保障阶段。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形成以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为主要架构的住房保障体系,实现多层次、全覆盖,全面解决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开阳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
四、资金来源
1、中央和省、市下达的补助资金;
2、县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
3、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提取的资金;
4、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
5、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资金;
6、按程序报批后发行债卷;
7、公共租赁住房配套设施收益;
8、经济适用住房补交的的出让金;
9、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
10、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用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资金。
五、工作部署
(一)加强政策宣传
本年度3~4月,以制作宣传展板、开展座谈会、媒体公告等多种形式的系列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使市民了解公共租赁住房、关心公共租赁住房并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二)完善配套政策
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一是会同发改、财政、民政、国土资源、乡镇等部门,拟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及申请核准程序,对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土地供应、建设程序、装修标准等做出明确规定,指导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二是印制《开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开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分配确认书》、《开阳县公共租赁住房办事指南》等相关配套资料。
(三)成立开阳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领导小组。杨仁忠副县长任组长,住建局局长周平忠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纪委监察局、发改局、国土局、审计局、财政局、民政局、城关镇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及协调相关工作。
(四)项目实施
1、项目选址:初步选址在开阳县城关镇东山村堡龙寨地块(一中白肖公路对面),总用地面积6.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可达10万平方米。
2、实施主体:项目建设以开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主体实施。
3、实施方式:一是由开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招商引资的方式进行。二是在有条件、有积极性的乡镇考虑修建公共租赁房。三是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按商品住宅面积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并在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条件中予以明确,建成后采取两种方式配租。一是在县财政有能力情况下,由政府指定机构按建筑安装成本回购后配租;二是由开发单位按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要求向符合条件家庭配租,产权归开发单位。
4、实施计划:本年度3月,启动我县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3~4月为融资及前期准备工作阶段,5月为完善相关手续并进入项目招投标阶段,6月施工队伍进场并按要求、按计划将项目实施完毕。
六、建立协调和督查机制
(一)建立协调机制。在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并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实施项目联审联批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批时限,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建立督查机制。协调县人大、政协及县纪委监察局、县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目标专项巡查、督查,切实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