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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住房保障工作信息公开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6-26

开阳县住房保障工作信息公开

 

一、基本情况

(一)廉租住房

2009年以来,我县新建廉租住房6000平方米120套,完成总投资996.34万元。

1、东兴大街廉租住房:共1000平方米20套,计划总投资176万元,中央资金40万元,地方匹配136万元,实际完成总投资176.66万元。

2、金秋花园配建廉租住房:共1500平方米30套,计划总投资217万元,中央资金60万元,地方匹配157万元,实际完成总投资217.8万元。

3、吉城名苑配建廉租住房:共3500平方米70套,计划总投资600万元,中央资金140万元,地方匹配460万元,实际完成总投资601.88万元。

(二)公共租赁住房

2011年开工建设10万平方米1700套,计划总投资26400万元,中央到位资金3491.35万元,省补助168万元。项目已于20116月全部开工,其中A1 B1栋已完成主体工程(320套),目前正进行室内外装饰工程。2011年完成投资4010万元,2012年完成投资1790万元,累计完成投资5800万元。

二、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严格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实事,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住建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监察、发改、国土、审计、财政、民政、城关镇等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先后出台了《开阳县廉租住房实施方案》(开府发[2005]46号)、《关于落实我县2007年廉租住房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府办发[2007]58号)、《中共开阳县委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住有所居”行动计划的意见》(开党发〔200812号)、《开阳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开府办发[2009]173号)及《开阳县公共租赁房实施方案》(开府办发[2011]160号)等政策,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和由县人大、政协及县监察、发改、财政、审计等组成的督促检查机制,开辟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绿色通道”,严格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及各项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三确保”(确保施工安全、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进度)要求,严禁滞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同时,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将保障性住房项目相关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公示栏、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了公开。

(二)科学规划,创优品质

坚持以人为本,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美观实用、功能完善、交通便捷、户型多样”要求,将保障性住房小区与市政设施建设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一是2009在县城主大街——开州大道上建成廉租住房1000平方米20套,在农贸市场、内外交通、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完善的开阳县泰鸿·金秋花园、吉城名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分别配建廉租住房1500平方米30套、3500平方米70套。2011年,在已建成的久铜公路紧邻省级示范性高中开阳一中段道路左侧规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0万平方米1700套。二是精心做好保障性住房规划方案设计编制。在坚持国家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不超出60平方米规定面积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房屋居住功能和小区环境功能的配套。

(三)强化监管,加快建设

 1、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一是我县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黔建施通[2007]2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的意见》(黔建通[2011]393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已建设廉租住房进行了竣工验收,对在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开展了脚手架、塔吊、模板、卸料平台、高边坡及深基坑、预留洞口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监管工作,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保证工程进度;二是加大巡查抽查力度,对保障性住房项目每月不定时进行抽查,至少巡查一次;三是落实责任,及时整改,在检查中主要查处安全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对现场查出的安全隐患做到定时限、定人员、定方案、严要求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的先教育,对教育后仍不整改的,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四是热情服务,施工单位遇到安全问题时,热情主动到现场为参建各方解决问题,或通过安监站QQ群平台转送各种信息,使参建各方和安全监管部门交流更方便、更及时。

2、强化资金监管为确保项目专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我县将上级补助资金和县级匹配资金严格按照“专户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实行专户管理,根据工程进度由财政审核拨付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由县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组成资金专项督查组,加大资金监管力度,严禁滞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安全。2009年建设廉租住房共600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855万元,实际总投资996.34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补助资金240万元,地方自筹资金738.34万元,社会捐赠资金18万元2011年,我县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共10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26400万元,目前已下达中央专项资金3491.35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68万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积余资金540万元、2011年可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余额共计272万元,公积金收益分配210万元,其余资金正在积极筹措已完成投资固定资产5800万元。

(四)拓宽渠道,增强保障

为了有效缓解我县保障性住房房源短缺问题,我县采取新建、配建、回购等方式相结合,大力拓展保障性住房房源,尽最大可能满足城镇居民对保障性住房的需求一是由上级补助资金和县级匹配资金新建廉租住房6000平方米120,现已全部入住。二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因地制宜”原则,明确开阳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作为开阳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主体,采取“招商引资引进企业—由被引进企业全额垫资新建—由政府按成本价+国家允许的利润给予回购”方式,成功引进贵州鹏业房地产公司前来参与我县10万平方米1700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整个项目将于2013年全部建成交付使用。

(五)严格政策,热忱服务

坚决执行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开、公正、透明要求,坚持三级联审和两级公示制度,科学设置保障家庭准入、退出机制及动态监管体系,认真做好群众申请的调查核实、审批及来信、来访工作,确保国家政策执行不走样,群众申请有落实,群众来信有回复,群众来访有回音。截至目前,全县廉租住房补贴1622户,退出202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120户,退出1户;接访回复群众298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