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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服务中心退还档案查阅费及房屋转让手续费通告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8-21

            

  通      告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和《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精神,切实减轻单位和个人在办理房屋交易、档案查询业务的经济负担,现将退还房屋转让手续费和档案查阅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退费项目及范围

1、房屋转让手续费。按照“财税〔2017〕20号”文件精神,请2017年4月1日至8月3日交付了房屋转让手续费的个人,持交费发票和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费

2档案查阅费。按照“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精神,请2016年12月6日至2017年8月3日交付了档案查阅费的单位或个人,单位持加盖公章的交费发票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委托书原件,个人持发票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费

二、退费时间:2017年8月21日至9月8日(15个工作日)。

三、通告地址:开阳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开阳县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gzkyfg.cn/)。

四、退费地点:开阳县房地产服务中心(世纪佳苑C2栋一楼)

   

特此通告。

            开阳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