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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公告——魏厚祥、袁志珍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4-02

公  告

开阳县南江乡南江村土桥街上 魏厚祥、袁志珍 于2013年03月15日向我局提出房屋登记申请,并提交了相关房屋所有权登记所需的证明资料。房屋的所有权状况为:

房屋坐落

开阳县南江乡南江村土桥街上

房屋结构

规划用途

总层数

建筑面积

建筑年代

混合

住宅

2

311.04

1998

根据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四条“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的规定,现对申请人魏厚祥、袁志珍 是否属于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符合规划以及房屋所有权的状况进行公告。公告期2013年04月02日至2013年04月16日。如对以上公告事宜有异议,异议申请人必须在公告期满前向我局房地产管理所提交相关的书面依据。

 

特此公告

          

 

开阳县房地产管理所

2013年04月01日